生活中丟失物品的事情時有發生,大部分時候因為丟失的物品涉及的金額不大,所以大家都不會去太在意。然而,不巧的是,鄭女士丟失了一塊價值113萬台幣的卡地亞手錶,讓她沒想到的是,拾到者卻不願歸還手錶,這讓鄭女士很懊惱!
鄭女士表示,她帶孩子去上課,在停車場,孩子有點鬧情緒,她在給孩子整理衣服的時候,左手戴的卡地亞手錶就不小心滑落在地上了,她也沒注意,直接領孩子就開車回家了,回到家4點左右她就發現手錶丟失了,她就給學校所在地的服務台掛了電話,希望他們能幫她看一下監控,她的手錶是不是在那丟失的,後來他們回復她,確實是在他們那個地下停車場丟的,被一位女士撿走了,他們是一家三口撿完手錶,直接上車了。
鄭女士知道自己的手錶被人撿走後,選擇了報案,警官接到報案後,到學校調取了監控錄影,錄影中顯示的畫面確實如鄭女士所說,這是一家三口,其中穿著紅色衣服的女士,撿走了手錶,然後上車便離開了。
隨後,警官通過監控調取了車牌號,找到了拾表者的連絡人電話,電話撥通了.......
鄭女士表示,當時沒人接,後期一位女士接了電話,說正在忙,電話就掛斷了,第二天警官又給她打了電話,這次是一位男士接的,警官問他是不是在學校停車場撿到一塊卡地亞手錶,他說是,警官問他能不能來歸還,他說可以,但是現在沒有時間,直接就把電話掛了。
事後,鄭女士和對方溝通了三次,可是對方也沒有立即歸還。有監控錄影為證,警官也從中進行了調解,拾表者為什麼遲遲不歸還呢?
手錶票據(鄭女士提供)
鄭女士表示,前兩次見面是她約的地方,她為了表示感謝,還給她轉了9000台幣紅包,她沒有收,然後說通過警官會還她手錶。最後一次是在警察局,警官幫著調解,她又說通過法律才能還她這塊手錶。
拾到者有顧慮,說如果還給她,以後還有人管自己來要這塊表,自己要拿什麼還。實際上,鄭女士這塊表是有編號的,購表憑證都有,而且警方也可以作證詞,證明這塊表是鄭女士丟失的,警方也這麼跟拾到者說的,不用有顧慮,但是她就是說通過法律才能還她。
手錶編碼證書(鄭女士提供)
鄭女士現在非常迷茫,明明是自己的手錶,對方為什麼不歸還?鄭女士說,當時看到自己丟的手錶被人撿到,心裡還挺開心的,還想著怎麼答謝對方,可是萬萬沒想到,會是這樣的結局。拾到物品,就應該主動歸還,本來是一件理所當然的事,卻要通過法律程式來解決。
撿到物品不歸還失主 到底有沒有問題呢? 來看看律師是怎麼說的
事務所律師 殷波:
我覺得覺得證據很充分,第一,有監控錄影,失主表脫落的時候,監控錄影裡也有體現,第二,失主有發票,有表的編號,只要拿手錶和實物一對照,結論就出來了。如果失主走法律程式的話,證據確實充分。
其實,生活中我們們難免會遇到拾到他人丟失物的情況,但是一定要處理得當,否則可能就會從拾金不昧變成了侵佔!按照法律及司法解釋規定,當事人侵佔遺失物,價值一萬元以上,就構成侵佔遺失物立案標準,會被追究法律責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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